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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工作的通知

来源:社会科学处 作者: 编辑: 时间:2009-03-23 字号: 【大】 【中】 【小】

各有关部门: 根据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奖励办法》(教社科[2009]1号),教育部已启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:(1)马克思主义/思想政治教育;(2)哲学;(3)逻辑学;(4)宗教学;(5)语言学;(6)中国文学;(7)外国文学;(8)艺术学;(9)历史学;(10)考古学;(11)经济学;(12)管理学;(13)政治学;(14)法学;(15)社会学;(16)民族学;(17)新闻学与传播学;(18)图书、情报、文献学;(19)教育学;(20)心理学;(21)统计学;(22)港澳台问题研究;(23)国际问题研究;(24)交叉学科。 二、奖励等级和数额 奖项分著作奖、论文奖、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。所有奖项均设特等奖、一、二、三等奖。本次评奖的总额为630项左右。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,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。 三、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次评奖,地方院校和其他部委院校以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为单位,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(以下简称申报单位)集中申报,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。 四、申报资格 1、申报学校资格:申报学校应是中国大陆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。 2、申报者资格:成果公开出版、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,正式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(包括离退休人员)。每人限申报一项。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。 3、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(1)申报著作奖、论文奖、研究报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。申报成果普及奖成果须为著作类,其起止时间为:200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。 (2)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,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。 (3)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,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。 (4)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,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。 (5)围绕一个专题,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,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。但围绕一个专题,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,不能做整体申报,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。 (6)研究报告,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(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大中型以上企业等)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。 (7)普及类成果,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类著作,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,包括图书发行量、书评、相关新闻报道、领导批示、受众反响,等等。 4、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: (1)教材和教辅材料; (2)已获中宣部“五个一”工程奖、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、孙冶方经济科学奖、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、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、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和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; (3)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; (4)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; (5)文学艺术类作品。 五、申报步骤 1、学院组织申报人登陆社会科学处网站(http://shkx.hubu.edu.cn/)下载并按填表要求填写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评审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报评审表》)。 2、申报单位对《申报评审表》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。初审主要审查:(1)申报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;(2)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,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,有无弄虚作假、剽窃他人成果;(3)评审材料、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;(4)《申报评审表》中,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、客观,表达是否规范。 3、2009年4月20日以前,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、审核,从社会科学处网站下载打印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一览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报一览表》),按要求填录、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,在规定日期报送。 六、申报材料 1、申报材料包括:《申报评审表》和《申报一览表》及其电子版文档;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。 2、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(1)《申报评审表》一式8份(至少1份原件),统一用A4纸打印。 (2)著作类、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(至少1份原件),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,标明申报单位、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。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(至少1份原件),包含刊物封面、目录和版权页,分别附在《申报评审表》后统一装订在一起。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8份,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,分别附在《申报评审表》后统一装订;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,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,标明申报单位、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。成果需要保密的,请特别注明。 (3)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8份,统一装订在《申报评审表》后;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《申报评审表》、成果、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。 (4)经审核盖章的《申报一览表》1份。《申报一览表》务必仔细审核,使之与《申报评审表》和申报成果一致、准确无误。 3、《申报评审表》和《申报一览表》电子版在申报单位审核汇总、确认无误后打包报送社会科学处。 4、评奖结束后,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,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。 七、申报材料报送时间、地点 所有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截止,过期不再受理。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:行政楼522室 联系人:王亚平 联系电话:88662252

社会科学处 2009年3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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